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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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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G3900000-2011-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89900-2103)。

  一、概述

  2010年,本局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一)组织保障,机制完善

  根据《条例》、《规定》及上级机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局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分管局领导主管,办公室主办,各相关部门协办,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本局在办公室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2010年底由4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强固基础,注重实效

  一是及时做好上海税务网站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编制(修改)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发布本局机构设置、税收业务等信息。

  二是重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积极派员参与市局组织的有关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分局新进公务员培训内容,在分局内部开展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辅导交流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估检查。通过各部门自查和分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及时、准确、透明。

  (三)整合渠道,与时俱进

  一是完善基础公开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资料架等形式,将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情况、税收政策法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办税须知及行政许可决定等相关信息向纳税人进行全面公开。

  二是细化服务举措。办税服务厅将咨询电话按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业务类型分类公开;设置预约热线;编制办税指南、友情提醒及填表样本等,为纳税人提供准确便捷的办税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20%;业务类信息12条,占8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依法履职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情况,包括各部门职责介绍、联系方式及窗口服务时间等信息。

  2. 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

  按月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信息。 2010年共发布发票管理类行政审批信息12条,涉及行政许可决定名单279个。

  3.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

  本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已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情况等信息。

  5.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

  本局紧密围绕服务上海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如:组织召开“国际航运保险免征营业税”政策落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促进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等各类辅导交流会,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充分发挥税收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

  本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上海税务网税务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对外公布,包括机构设置信息、税收业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注重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公布的正确性和时效性。

  2.办税服务厅

  利用两个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涉税事项受理告知单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等信息。办税服务厅分类设有咨询热线和导向台,及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3.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

  本局设立“纳税服务热线”,以电子邮箱形式为主,结合手机短信,开展税法宣传、接受并答复本局户管企业的咨询、建议和意见。

  4.基层税务所

  发挥基层税务所与纳税人联系紧密的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发送各类税收政策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税收政策送上门,收集企业对政策公开及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召开座谈会、政策辅导交流会,倾听纳税人需求,解答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所的沟通宣传作用。

  5.税收宣传月

  借助税收宣传月,积极拓展宣传平台。构筑办税服务厅主动宣传、征管科所与纳税人互动交流的立体宣传网络。通过举办“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大讲坛”等系列宣传活动,解读政策,互动交流,使税企在研究政策、优化服务等多个方面沟通意见,探讨方法,促进税收政策的推进落实。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1849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需求和上级机关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还有提升空间;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局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公开信息属性审核工作;确保后台信息更新及时。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及统计范围都仅反映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34.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5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1849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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