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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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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4-01-08 15:56

  留言标题:自行建造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留言内容:企业自行建造职工宿舍楼,地上建筑物为职工宿舍,地下为存货仓库,请问上述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复时间:2024-01-11 13:2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已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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