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新电子税局跨区经营税款缴纳

发布时间:2024-07-03 10:05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24-07-03 09:04

  留言标题:新电子税局跨区经营税款缴纳

  留言内容:我单位在本市跨区经营不动产租赁,在新电子税局完成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关闭申报反馈页面后,缴款信息找不到了,该如何处理?

 

  答复时间:2024-07-03 10:0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如误关闭申报反馈页面,可通过切换至特定主体【跨区税源主体】后进行税费缴纳,共有两种途径。

  (1)可点击右上角【身份切换】

  选择跨区域办税—税源登记选择,选择对应跨区税源登记,点击【切换】,进入特定主体身份。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缴款。

  (2)退出登录后,在登录页面,选择特定主体登录。

  选择【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录入对应信息进行登录。

  选择跨区税源登记主体,点击【进入】。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缴款。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