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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营业账簿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4-09-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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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4-09-11 10:31

  留言标题:企业改制重组营业账簿印花税

  留言内容:请问企业改制重组成立了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复时间:2024-09-11 15:1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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