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09-25
留言标题:发票勾选误操作
留言内容:请问我公司在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发现有发票没有勾选,该怎么操作呢?
答复时间:2025-09-2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在增值税已申报未缴税的情况下,可以先作为当前所属期的申报,然后在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就可以对当前所属期进项发票进行重新勾选确认。
路径: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2.在“抵扣类勾选”页面,点击右上角【变更属期】;
3.进入“变更属期”操作界面,点击【变更后税款所属期】下拉框,选择上一税款所属期;
4.点击提交后,弹框提示税款所属期变更,点击【确定】完成变更操作。完成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后,返回抵扣勾选界面就可以对当前所属期的进项发票重新勾选确认。
请注意:
1.由于在非征期阶段作废申报可能引发逾期申报风险,建议在申报期内完成上述操作;
2.若企业已完成申报且已缴纳税款,申报表将无法直接作废,因此无法通过上述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进行重新勾选确认。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