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自主研发。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依靠自己的意志,独立研究,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登记方法说明:
1.应当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等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并留存备查;
2.自主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项目名称应当根据《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等类似文件据实填写;
4.项目编号的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5.资本化、费用化选项: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是否同时满足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来选择,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当选择费用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年度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6.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在研发成果(含研发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年度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8.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9.序号1.1“工资薪金”、1.2“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当作为“六、其他相关费用”登记,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等应当通过“二、直接投入费用”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记入;
10.序号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1.序号2.1“材料”、2.2“燃料”、2.3“动力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2.序号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 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作为费用、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按照《其他直接投入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3.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折旧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设备、仪器折旧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4.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专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5.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 配 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6.序号6其他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费用明细名称应当据实填写,主要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按照需要增加费用明细。
与汇总表关系:
1.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2.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本表适用于委托研发。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登记方法说明:
1.应当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并留存备查;
2.委托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项目名称应当根据《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类似文件据实填写;
4.项目编号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5.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应当按照《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类似文件选择委托境外、委托境内;
6.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选项:应当按照《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类似文件选择存在、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判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分别登记在序号1~6对应费用明细中;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在序号7中;
7.资本化、费用化选项: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是否同时满足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来选择,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当选择费用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年度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8.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在研发成果(含研发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年度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9.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10.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与汇总表关系:
1.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2.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本表适用于合作研发。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登记方法说明:
1.应当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等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并留存备查;
2.合作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项目名称应当根据《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等类似文件据实填写;
4.项目编号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5.资本化、费用化选项: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是否同时满足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来选择,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当选择费用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年度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6.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在研发成果(含研发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年度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8.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9.序号1.1“工资薪金”、1.2“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当作为“六、其他相关费用”登记,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等应当通过“二、直接投入费用”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记入;
10.序号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1.序号2.1“材料”、2.2“燃料”、2.3“动力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2.序号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 维 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作为费用、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按照《其他直接投入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3.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折旧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设备、仪器折旧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4.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专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5.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6.序号6其他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费用明细名称应当据实填写,主要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按照需要增加费用明细。
与汇总表关系:
1.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2.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本表适用于集中研发。集中研发是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研发项目进行集中 研 发。
登记方法说明:
1.应当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集中)合同》等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并留存备查;
2.集中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项目名称应当根据《企业(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集中)合同》等类似文件填写;
4.项目编号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5.资本化、费用化选项: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是否同时满足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来选择,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当选择费用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年度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6.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在研发成果(含研发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年度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8.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9.序号1.1“工资薪金”、1.2“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当作为“六、其他相关费用”登记,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等应当通过“二、直接投入费用”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记入;
10.序号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1.序号2.1“材料”、2.2“燃料”、2.3“动力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2.序号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作为费用、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按照《其他直接投入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3.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折旧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设备、仪器折旧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4.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专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5.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6.序号6其他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费用明细名称应当据实填写,主要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按照需要增加费用明细。
与汇总表关系:
1.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2.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 结 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本表适用于自主研发。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依靠自己的意志,独立研究,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登记方法说明:
1.应当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等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并留存备查;
2.自主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项目名称应当根据《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等类似文件据实填写;
4.项目编号的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5.资本化、费用化选项: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是否同时满足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来选择,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当选择费用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年度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6.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在研发成果(含研发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年度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8.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9.序号1.1“工资薪金”、1.2“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当作为“六、其他相关费用”登记,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等应当通过“二、直接投入费用”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记入;
10.序号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1.序号2.1“材料”、2.2“燃料”、2.3“动力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2.序号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 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作为费用、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按照《其他直接投入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3.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折旧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设备、仪器折旧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4.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专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5.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 配 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6.序号6其他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费用明细名称应当据实填写,主要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按照需要增加费用明细。
与汇总表关系:
1.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2.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填表说明:
1.本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2.本表应当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
3.序号1“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等于序号1.1至1.3的合计;
4.序号1.1“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5.序号1.2“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6.序号1.3“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7.序号2“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等于序号2.1至2.8的合计;
8.序号2.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9.序号2.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0.序号2.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1.序号2.4“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 表》序号2.4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2.序号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5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3.序号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6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4.序号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7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5.序号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8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6.序号3“三、折旧费用小计”:等于序号3.1加3.2;
17.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3.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8.序号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3.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9.序号4“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等于序号4.1至4.3的合计;
20.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1.序号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2.序号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3.序号5“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等于序号5.1至5.4的合计;
24.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5.序号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6.序号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7.序号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4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8.序号6“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等于序号6明细的合计;
29.序号6明细: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明细,应当将明细名称一并填入;
30.序号7“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7第4行“结转管理费 用”;
31.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7.1第4行“结转管理费 用”;
32.序号8“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1+2+3+4+5)”: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8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33.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9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34.序号10“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应当按照以前年度及当期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项目当期摊销额填报;
35.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应当按照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对应项目的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乘以当年度摊销额合计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