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样表) | |||||||||||
备案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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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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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让企业 |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路*弄*号*室 |
联系人 |
李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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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45678 |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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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名称 |
香港**公司 |
地址 |
香港*** |
联系人 |
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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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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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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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名称 |
美国****公司 |
所属国家(地区)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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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59号文第七条的情形 |
√□第(一)项 □ 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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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持有的股份占被转让企业全部股份的比例% |
**% |
受让方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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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交易支付总额 |
*****美元 |
其中:股权支付金额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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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 |
**年*月*日 |
被转让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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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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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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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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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受让方若为非居民企业的,则在“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栏中填写所属国家(地区)名称,若为居民企业的,则填写境内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2、股权交易金额按股权转让合同的币种填写,备案人应在“属于59号文第七条的情形”对应栏中打“√”。 3、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备案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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