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
递延纳税登记备案申请表
一.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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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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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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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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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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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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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基本信息 | |||||||||||
年金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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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计划类型(√) |
□单一计划 □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名称: | ||||||||||
受托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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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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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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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备案复函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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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备案复函批复日期 |
年 月 日 |
方案备案复函 批复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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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受托管理合同(√) □ 是 □ 否 |
备案属性 (√) □首次备案 □变更备案 |
三、其他相关信息 |
若申请单位属于分(子)公司参与总(母)公司建立年金计划的,简要说明如下: 1、总(母)公司方案名称: 2、与总(母)公司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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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确认 |
纳税人声明: 以上填写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说明:对分(子)公司参与总(母)公司建立年金计划的,应填写总(母)公司方案备案复函编号、批复日期和批复机关名称以及总(母)公司方案名称等内容。同时附送经人社部门或总(母)公司确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