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一、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根据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合计金额”行的相应栏次金额填写、计算。
(二)“其中:其他事项”行次填写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不能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支出,例如:接受股权激励的研发人员,在税前扣除当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将股权激励支出直接填入“其中:其他事项”行次。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资本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合计金额。
(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费用化项目及“其中:其他事项”行的合计金额。
(三)“金额合计”行 =“资本化金额小计”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
(四)“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列=第6列+第7.2列+第8.2列+第8.4列。
(五)“前五项小计”列=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
(六)第7.2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7.2列根据第7.1列合计数与第6列×10%/(1-10%)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7.2列=(“金额合计”行第7.2列÷“金额合计”行第7.1列)×相应行第7.1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七)第8.2列=第8.1列×80%。
(八)第8.4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8.4列根据(第6列+第7.2列+第8.2列)×2/3与第8.3列×80%的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8.4列=(“金额合计”行第8.4列÷“金额合计”行第8.3列)×相应行第8.3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栏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