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申报年月:本年度出口的,按申报期年月填写;以前年度出口的,统一按上年12月份填写。
2.申报批次:按申报年月的第几次申报填写。
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栏“关联号”: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关联的标志。按“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1-8位数字)”的规则进行填写;每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写规则同出口货物报关单。
5.第3栏“税种”:若为增值税,填写“V”;若为消费税,填写“C”。
6.第4栏“凭证种类”:按申报的进货凭证据实填写,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7.第5栏“进货凭证号”: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号码据实填写。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其他凭证比照填写。
8.第6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按申报的进货凭证上的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缴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9.第7栏“开票日期”: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填开日期据实填写。
10.第8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进货凭证中货物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11.第9栏“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12.第10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13.第11栏“数量”:按进货凭证本次申报的数量填写。如进货凭证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14.第12栏“计税金额”:按进货凭证本次申报的计税金额或完税价格分项填写;如果进货凭证上多项货物或应税劳务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商品,可填写计税金额或完税价格总和。
15.第13栏“征税率”:按进货凭证上的征税率据实填写。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进货凭证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率方式征税的,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法定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填写法定税额。
16.第14栏“退税率”:按退税率文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填写;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17.第15栏“可退税额”:税种为增值税的,按计税金额*退税率计算填写;税种为消费税的,从价定率方式征税的按计税金额*退税率计算填写,从量定额征税的按数量*退税率计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