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格填写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电子信息不符的部分。
2.第2栏“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号”:按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或账册号码填写。
3.第3栏“核销起始日期”、第4栏“核销截止日期”:按申报核销账册的海关核销周期起、止日期填写。
4.第5栏“进(出)口标识”:本条补充进口相关信息,填写“I”,本条补充出口相关信息,填写“E”。
5.第6栏“报关单号”:填写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号,规则为海关编号+0+项号,共21位;委托进(出)口企业不填此栏。
6.第7栏“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号”: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委托出口的企业按照《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进(出)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7.第8栏“监管方式代码”、第9栏“进(出)口日期”: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8.第10栏“到岸价(美元)”: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美元到岸价减去税务机关反馈的报关单美元到岸价的差额填写,如非美元报关的需折算填写。
9.第11栏“到岸价(人民币)”:按第10栏“到岸价(美元)”根据汇率折算填写。
10.第14栏“出口销售额(美元)”: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美元离岸价减去税务机关反馈的报关单美元离岸价的差额填写,如非美元报关的需折算填写。
11.第15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按第14栏“出口销售额(美元)”根据汇率折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