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所属期”: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4.第3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5.第4栏“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填写;经保税区出口的,填写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委托出口的,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出口日期;非报关出口的,填写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日期。
6.第5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7.第6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出口发票中货物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8.第7栏“出口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9.第8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10.第9栏“出口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11.第10栏“出口销售额(美元)”:填写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非美元价格成交或成交方式非FOB的,需折算填写。
12.第11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填写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人民币离岸价。
13.第12栏“申报商品代码”:如果属于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按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填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此栏不填。
14.第13栏“征税率”:按在境内销售商品法定增值税税率填写。
15.第14栏“退税率”:按退税率文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填写;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16.第15栏“计划分配率”:按当前有效的计划分配率填写。如进料加工手(账)册已完成核销,则按照对应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填写。
17.第16栏“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第11栏*第15栏”计算填写。
18.第17栏“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按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价格填写。
19.第18栏“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11栏-第16栏-第17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写。
20.第19栏“免抵退税额”:按“(第11栏-第16栏-第17栏)*第14栏”计算填写。
21.第20栏“进料加工手(账)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号填写。
22.第21栏“先退税后核销出口合同号”:按先退税后核销业务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23.第22栏“业务类型”:按出口业务在《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