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本单位原有空白发票经清点检查后造表如下:
销毁依据 |
发 票 名 称 |
监制章 号码 |
特 征 |
每本联次 |
每本份数 |
应 销 毁 的 本 份 数 | ||||
本数 |
起 讫 编 号 |
份数 |
起 讫 编 号 |
共计本份数 | ||||||
|
例: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 |
XXXXXXXXXXXX |
|
X |
XX |
X |
XXXXXX-XXXXXX |
XX |
XXXXXX-XXXXXX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单位 申报人 张XX 主管税务局 专管员
以上本份数已于 年 月 日采取 方法销毁完毕。
注:1、本登记表只限根据文件精神属全国和全市的发票销毁工作用。
2、本表需在销毁前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销毁。
3、本表的本数是指整本空白发票,份数是指尚未使用的份数,共计本份数是50份折合成本。
4、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留纳税人作记账凭证,一份交税务所,一份交稽管科,一份汇总后作附件交稽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