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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9-06-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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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证件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户 名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

 

购置日期

 

申请退税额

 

退税原因代码

 

A.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按照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购车已满年限

扣减比例

退车发票代码

退车发票号码

 

 

 

 

B.其他原因退税

B1.计税价格错误:按照新申报的计税价格重新计算应退税额。

原申报计税价格

现申报计税价格

 

 

B2. 厂牌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按照新的车辆型号或配置重新计算应退税额。

原选型号或配置

现选型号或配置

 

 

B3.重复缴税退税: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B4.税率选择错误:重新按照正确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原申报适用税率

现申报适用税率

 

 

B5.误收退税:按照误收税额申请退税。

B6.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按照应免、减税额申请退税。

免、减税条件或者字母代码:

B7.其他。

纳税人声明:

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声明:

现委托(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提供的凭证、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实际退税额

 

核定退税原因代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注:“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对退税原因为“B6.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按照应免、减税额申请退税。”的,请区分免、减税种类,填写免、减税条件或者字母代码。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符合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但已征税的,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 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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