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登录
|
无障碍
|
关怀版
|
长者专版
国家税务总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网通办
抖音
微博
微信
高级搜索
搜索
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关怀版
搜索
本站热词:
高级搜索
导航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表格下载
>
其他管理类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发布时间:2016-06-23 12: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表单说明】
1.购进农产品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试点纳税人填列本表。
2.投入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应分别不同产品和农产品原料填列本表。
3.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