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有效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自愿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税务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本人银行账户(银行: ,账号: )(以下简称“授权账户”)扣缴本人社会保险费,上海市税务局在每次扣缴前无需征求本人意见。
一、扣缴规则
(一)上海市税务局通过联网系统对授权人提供的证件号码、本人借记卡(I类账户)账号及户名进行校验,对校验通过且授权人参保登记有效的,可委托承办银行扣缴其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授权人应在扣缴期限前及时将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授权账户内。
(三)上海市税务局定期(逢国定节假日顺延)委托承办银行进行扣缴,在扣缴期限内循环扣缴直至成功为止。
(四)以下情形授权人可携带有效证件及本授权书至本市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开户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一是授权人终止本授权书;二是授权人调整授权账户;三是授权账户遗失或过期重新更换新账号。
(五)本授权书在授权人缴费期内均有效,当授权人终止参保关系,本授权书自行终止。
二、授权声明
本授权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本人所有,本人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因本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而导致误扣、错扣等,其责任由本人承担;因账户内无足够资金余额或其他本人原因导致上海市税务局无法按时足额扣缴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书需由本人签署并办理参保登记成功后生效。
授权人签署: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