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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6-06-2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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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表单】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缴纳人、扣缴人,在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扣缴)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二)“缴纳(扣缴)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五)“隶属关系”:若缴纳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则填写本栏。缴纳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100%。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若缴纳人由多种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成,无确定和清晰的隶属关系,则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投资主体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其它等)在缴纳人中投资比例。

  (七)税务机关填写信息,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八)若仅具有扣缴人身份,则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或扣缴人一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011006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011006003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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