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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发票上缴(封存)清单

发布时间:2009-12-0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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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空白发票上缴(封存)清单

纳税人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填报人:XX  填报日期  2xxx x x

以下项目由纳税人填写

发票类别

号码

发票类别

号码

发票类别

号码

例:服务业统一发票

 19204279

 

 

 

 

 

 

 

 

 

 

 

 

 

 

 

 

 

 

 

 

 

 

 

 

 

 

 

 

 

 

 

 

 

 

 

 

 

 

 

 

 

 

 

 

 

 

 

 

 

 

 

 

 

 

 

 

 

 

 

 

 

 

 

 

 

 

 

 

 

 

 

 

 

 

 

 

 

 

 

 

 

 

以下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以上剩余的空白发票属实,现予以上缴(封存)。

税务所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科室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科室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分局、县局意见

(部门盖章)

(部门盖章)

(部门盖章)

(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由纳税人填写,报经分局审批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分局。

     2、如纳税人剩余的空白发票上缴主管税务机关,则将“封存”划去;如纳税人剩余的空

       白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封存在纳税人处,则将“上缴”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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