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填表说明
1.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车主)或代理人申请办理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提交本表。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车主)签章确认。
2.“纳税人(车主)名称”栏,填写纳税人或车主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代码”栏,按表下备注栏中“车辆类别代码”对应的数字填写。
6.“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栏,分别按车辆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填写。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8.“《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码”栏填写纳税人(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号码。
9.“车牌号码”栏填写车辆的车牌号码。
10.“原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纳税人(车主)遗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车主)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