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提供建筑服务开具数电票

发布时间:2025-08-11 09:2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25-08-08 15:39

  留言标题:提供建筑服务开具数电票

  留言内容:请问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需要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与建筑项目名称吗?

 

  答复时间:2025-08-11 09:2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如已按照开票界面要求填写了“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信息,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