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时间:
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5月8日-6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5月6日-6月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众参与的范围:社会公众。
(三)公众意见:市民对文件的文字、格式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文件文本内容未提出反对或修改的意见建议。
(四)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均已采纳。
(五)采纳的具体理由:根据市民意见,对公告文本进行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