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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发布时间:2005-02-0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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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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