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tax.sh.gov.cn/mh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办公室(地址:沪松公路559号,邮编:201101,电话3463931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本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规定,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年度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了制度保障。
(二)年度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大力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公开,围绕经济发展热点、全年政策重点和社会民生焦点,大力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宣传。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及时公开发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二是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不断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加强依申请受理渠道建设,确保各渠道畅通、指引明确、受理规范。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对答复意见及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严控答复时限,规范出具答复文书,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确保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强化公开渠道建设。持续优化网站、办税服务厅、热线电话等传统渠道建设,以子网站改版为契机,提升网站发布质效和栏目更新频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12366服务热线管理,努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创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通过“闵行税务”微信公众号,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办税服务新模式。打造信息公开大格局,加强多个公开平台的整合联动,发挥多平台集群效应,增强了信息公开实际效果。
四是认真细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组织岗位人员积极参加市局、区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继续做好新进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工作。及时完成日常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的统计上传,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是编制指南、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及协调机制,大力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按照市局统一布置,区局认真编制《闵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在税务网站公布,便于广大纳税人及时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58条,占69.9%,其它类68条,占30.1%。
(一)主动公开情况范围
1.机构职能、依法履职公开情况。通过“闵行税务”网站“信息公开—分局概况”专栏公布分局内设机构(科室)、派出机构(税务所)机构名称、职能等信息。
2.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通过“闵行税务”网站“信息公开—涉税公告—行政许可”专栏,每周发布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3.办税信息公开情况。通过“闵行税务”网站办税指南和税收政策等栏目积极公开本局办税信息。每月按时发布纳税申报催报公告、欠税催缴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按季度发布欠税公告,按要求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税务检查通知书、更新办税服务厅概况,使纳税人可以更加便捷、准确地获取相关办税信息。
4.部门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区局年度决算表、三代手续费预算前评价等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5.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情况。加强税收政策培训力度,规范统一政策口径。在落实税收政策过程中,及时发布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信息,组织专题辅导培训,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动态。继续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集中辅导会、小微企业减免税新政辅导会等政策辅导活动,并完成对区内出口退税企业的新申报系统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区局抓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通过政策梳理和相关专题培训,向纳税人宣传现行税收政策中与中小企业较为密切的政策内容,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并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6.执法告知情况。认真落实关于进户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推进进户执法项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8.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规定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48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闵行税务”网站
2017年闵行税务网站丰富公开内容,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梳理网站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梳理各类涉税事项,提高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挖掘网站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子网站服务纳税人的功能,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为131979次。
2.办税服务厅
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税宣资料架、电子显示屏、多媒体屏、公告栏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各类涉税信息。
3.12366咨询服务热线
2017年,随着一系列改革事项集中出台,区局提效增能,坐席数量继续保持稳定,确保业务高峰期纳税人都能得到咨询。全年,接听远程咨询143723次,接通率86.58%,咨询量持续高位运行,单日最高接线达到1208个,有效满足了纳税人的纳税咨询需求。
4.微信公众号
“闵行税务”微信公众号作用进一步显现,实现了纳税服务与“互联网+”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展示、互动体验等全新纳税服务,成为税收宣传的新高地。全年共发布稿件400多篇,关注人数已近11000多人,较上年有大幅提高。
5.纳税人学堂
积极推进纳税人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向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培训,有效地扩大了税收政策的覆盖面。全年纳税人学校参与培训达12000人次。学堂全年累计开设62场课堂,通过将年度计划与纳税人需求相结合、现场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质效需求采集与纳税人评价相结合等有力提升学堂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6.短信平台
运用短信平台,积极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服务短信,告知涉税动态,提示办税事项。
7.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
制定税收宣传月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法宣传进园区、学校,摩拜单车骑行,公交车体广告等各种活动。以“托起朝阳,伴税启航”为主题,开展十佳微故事评选活动,摄影微电影《闵闵用餐记》,普及发票税收知识。一是分类确定税收宣传辅导方案,简单政策平台推送、针对性企业加强辅导、重点难点开设纳税人学堂、专项工作专家在线专家坐堂、时间节点短信提醒、关键事项持续跟踪确保效果。二是差别化提供税法宣传服务。通过局和所两个层面的座谈会、辅导会、税法宣传与解读会、企业财务例会等形式,开展政策面对面辅导,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各税务所累计开展税法宣传进园区活动62场次,参与人数近万人次。
8.大众媒体
网络作为大众普遍乐于接受的传播媒介,在纳税服务中得到较好应用。今年,区局积极向各大公众媒体平台报送稿件,“营改增”工作在东方卫视报道,“卷票”推进工作在东广990进行了播放,《税务局的专家门诊您可有体验》、《启用管理新系统 房产交易大提速》稿件被《中国税务报》刊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2项,作出答复32项,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8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项、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0项。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新的提高。但是,对照上级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一是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运行机制有待提高,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内部流转流程需要进一步清晰。二是发布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实用性、及时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辅导培训面有待进一步拓宽。应当根据人事调动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专题辅导、培训,帮助岗位人员掌握相关知识,顺畅工作运转。对此,区局在2018年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夯实完善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不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其中有2016年收到的答复数36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闵行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