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17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页(www.tax.sh.gov.cn/mh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沪松公路559号,邮编:201101,电话34639311)。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本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年度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主动公开方面大力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公开,围绕经济发展热点、全年政策重点和社会民生焦点,大力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宣传。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及时公开发布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依申请公开方面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不断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加强依申请受理渠道建设,确保各渠道畅通、指引明确、受理规范。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对答复意见及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严控答复时限,规范出具答复文书,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确保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组织岗位人员积极参加市局、区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继续做好新进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工作。及时完成日常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的统计上传,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平台建设方面持续优化网站、办税服务厅、热线电话等传统渠道建设,以子网站改版为契机,提升网站发布质效和栏目更新频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12366服务热线管理,努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创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通过“闵行税务”微信公众号,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办税服务新模式。打造信息公开大格局,加强多个公开平台的整合联动,发挥多平台集群效应,增强了信息公开实际效果。
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方面的作用,对发现的不足及时改正,并以此为契机查找问题症结,优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工作问题。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对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正式的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详细充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概况
2019年,本局累计处理行政许可决定4项共15609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6项29条,行政处罚决定8项1127条,政府集中采购26项,总金额2210.95万元。
(二)主动公开情况范围
1.机构职能公开情况。通过“闵行税务”网站“通知公告—机构职能”专栏公布分局职能信息。
2.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通过“闵行税务”网站“通知公告—行政许可”专栏,每周发布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3.办税信息公开情况。通过“闵行税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积极公开本局办税信息。每月按时发布纳税申报催报公告、欠税催缴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按季度发布欠税公告,按要求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税务检查通知书、更新办税服务厅概况,使纳税人可以更加便捷、准确地获取相关办税信息。
4.部门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本局年度决算表、三代手续费预算前评价等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5.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情况。加强税收政策培训力度,规范统一政策口径。在落实税收政策过程中,及时发布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信息,组织专题辅导培训,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动态。继续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集中辅导会、小微企业减免税新政辅导会等政策辅导活动,并完成对区内出口退税企业的新申报系统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本局抓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通过政策梳理和相关专题培训,向纳税人宣传现行税收政策中与中小企业较为密切的政策内容,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并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6.执法告知情况。认真落实关于进户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推进进户执法项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8.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规定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560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1127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7 |
3142100.0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新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9项,均为自然人提交申请,作出答复9项,其中予以公开4项、部分公开4项、无法提供的1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质量、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2020年,本局将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科学长效管理机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机制和考核办法,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质量建设。及时梳理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