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2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页(www.tax.sh.gov.cn/mh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沪松公路559号,邮编:201101,电话346393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聚焦主题主线,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条例》,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积极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细化公开流程和操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2020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线,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个税改革、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划转、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问题,加强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办理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7项,采购总金额16004610元。
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及时公开发布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2020年度共计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15123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处理决定数735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578次,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2次。
(二)依申请公开
目前,我局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依申请公开组织保障,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实做细台账管理,对申请、办理、征求意见、答复、送达等情况实时更新;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处理好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申请数7件,已办结7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组织岗位人员积极参加市局、区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继续做好新进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工作。二是及时完成日常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的统计上传,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三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认。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设置专门的保密审核人员,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网页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网页基础维护,按要求做好网页各栏目定期更新,加强网页运维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按照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维护:政策法规栏目主要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服务栏目主要维护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指南等模块,行政执法栏目维护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模块。
二是创新微信新媒体建设,打造新媒体平台。瞄准微信短视频的时尚,第一时间制作“云端说税”系列短片,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发布,打造区局税宣品牌;定期更新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图文300余篇;牢牢抓住助力复工复产主体,加大对外税收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和成效,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三是拓展途径,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年共接受电话咨询20多万人次;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热线等渠道全面推广网上、掌上、线上 “三位一体”智能咨询新模式;开设“闵闵云课堂”16场次,通过短信平台推送新政提醒,做到温馨提醒不断;开展个税APP留言咨询答复,共计答复纳税人疑问10000余笔;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告知书、宣传资料架,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在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
强化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指标,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51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8 |
276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11161 | ||
行政强制 |
4 |
0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600461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方式上需更加丰富多样;二是政务新媒体运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改进情况
2020年,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并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积极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反馈制度,通过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识等,不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