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2015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sj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电话:021-67736687,电子邮箱:sw@songjiang.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按照总局及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落实要求,强化公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按照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它科室相配合、基层所同开展的组织体系,确保权责明确、配合得当。以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为基本原则,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比例,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的进行发布。
(二)拓宽渠道、创新宣传。我局坚持“线上线下两条线”的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有效创新。线下渠道主要是:实体办税服务厅、实体培训、现场咨询室,即进行面对面的税法辅导,为纳税人释疑解惑。线上渠道主要是网上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纳税人网上学校、“松江税务”微信、APP应用软件以及短信平台。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线上宣传模式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有效推送各种最新税务通知、税收政策,使税法宣传更有效率、更接地气。目前APP应用软件安卓系统和IOS系统均已上线,其功能模块已涵盖四大类28个子栏目。而松江税务微信自今年1月2日正式上线以来,每周至少2次向纳税人推送最新政策、涉税辅导、提示提醒等税务资讯,2014年11月,由腾讯网、复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办的2014年“上海十大微信公众账号评选活动”海选100强名单公布,“松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入选政府及公共服务类百强。
(三)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审查同步进行,对新制作或获取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予以公开;经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等的要求,本局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1. 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对外办税窗口地址、联系电话等。遇内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 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信息。公布本局的举报监督联系电话,公开本局的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方便纳税人进行投诉监督。及时公开本局的工作动态,便于纳税人了解本局的工作开展情况。
3. 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在区局税务子网站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有关情况,分批次发布涉税审批事项上线的通知。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升级、增量等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共发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 12条行政审批事项结果。发布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情况的公示1条。
4.欠税情况。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公告截止本期末本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全年共发布欠税公告类信息4条。
5.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及时发布营改增扩围、非正常户认定、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通知,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2014年,在答疑精华中按照税种和征管热点分19个类别就纳税人常问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在子网站上发布2014年区局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咨询问题汇编。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使纳税人及时顺畅地办理汇算清缴事项的各项流程。
6、执法告知情况。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继续在子网站发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尊重纳税人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办税服务厅。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的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宣传展板等形式,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公开政策、指南等各类涉税信息。规范大厅窗口人员和电话接听人员的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化管理。
二是税务网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及时的各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和涉税办理信息。2014年度松江区税务局网站访问量为3000099人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访问量为26354次。年初增设纳税人学堂,使纳税人通过网络报名,参加我局举办的各类辅导培训。进一步更新和扩增网上学堂的课程,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的了解税收的课件资源,让纳税人学有所获。发布申报期提醒、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单机版开票软件视频课件、2014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及其它通知公告共50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4条。就纳税人关心的办税员办理、税务登记自动赋码管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告和通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继续有效办理“网上提问”、“网上投诉”、“局长信箱”,倾听纳税人的各类诉求,积极搭建与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互动桥梁。
三是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短信平台及上海税务互动平台。充实12366纳税服务接线人员,实时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咨询,全年共解答用户提问58876个。利用区局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服务信息382441条,向纳税人告知税收政策信息,提醒及时办理涉税事项。通过上海税务互动平台,向企业推送信息1738057条,点对点互动54332次,实现了税企之间多方位、多角度互动。
四是开办专题培训辅导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操作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完善和推进税收征管机制。
五是纳税咨询室。继续利用纳服中心和征收所的纳税人咨询室,与纳税人进行直接的咨询解答,全年共接待526人次,使税收政策得以有效的进行宣传。
六是辅导、走访、座谈。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近距离、面对面听取纳税人诉求,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七是税收宣传资料。着力向企业发放“营改增”政策文件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全年共编发对外信息简报6期,向各街镇、园区等发放,进一步公开政府信息。
八是税收宣传。2014年,我局的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推进,首先,4月份,我局针对不同主体需求,积极开展税法宣传辅导活动。一是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对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税法宣传。二是对重点税源户开展走访调研。三是开展股权转让风险企业政策和房产税的宣传辅导会。四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及街镇协税护税办工作人员宣传税收政策。将业务培训与税法宣传工作结合,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此外,在8.16“依法治市日”,由税务干部在车墩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税法宣传。税务干部通过发放税收法律、政策宣传资料。针对咨询年收入12万以上申报、私房出租及消费过程中的发票索要等社区居民较为关心的涉税问题作了细致讲解;12月6日,我局又参加了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松江区第二十六届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现场就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内容回答了纳税人的提问,同时进一步发放税收宣传资料。通过上述一系列的税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九是外部媒体。有效利用《中国税务报》、《松江报》等媒体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全年在《中国税务报》刊登信息4条,在《松江报》刊登信息14条,刊登了“松江区2013年度纳税百强榜”等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收到6件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信函申请4件,网上申请2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间内进行了答复,其中4件申请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因申请人未进行补正,故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另外2件涉及第三方经营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在向第三方进行意见征询时,第三方未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回复,故视为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共计3件,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7日就三条政府信息申请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未在2014年度审结。其它方面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249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25次,咨询电话接听61328次,当面咨询接待526次,网上咨询517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以来,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在公开内容丰富性、信息获取便捷性、信息公开时效性上有了一定的改进与提高,这主要得益于我局宣传媒介的创新实践,但是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与纳税人的互动性、税收宣传的针对性等等还存在提升的空间。2015年,本局将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夯实工作基础,推进渠道建设,为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4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本局机关。
(二)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