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2016年2月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sj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电话:021-67736640,电子邮箱:sj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松江区税务局按照市局要求,以打造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政府部门为基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5年,松江区税务局依法依规、仔细研究把关各类申请,严格把握时间期限,认真处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申请途径均为信件申请。其中,涉及政府信息不存在11件;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经征询第三方后不同意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部门政府信息的1件;要求申请人补正,而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补正的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后,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年度内通过子网站主动公开发布的催报催缴、欠税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80余条。
(二)落实高效便民原则,维护和创新公开渠道。在公开方式上,本着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渠道和形式:一是充分发挥区局子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一方面将区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地址、电话、邮编等对外公布,便于群众来电咨询或通过信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另一方面,在子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题栏目,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目录、年报等对外公报,并设置网页式标准格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群众填写和申请。同时,区局提升了申请方式的便捷度,将区局电子邮箱也公布在子网站上,使申请人可以更加快捷迅速的经由互联网邮箱进行申请。二是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区局在一所办税大厅设有现场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在大厅办税的纳税人直接查阅有关政府信息,及时了解区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畅通区局和纳税人的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受益面。
(三)完善处理应对机制,提高公开工作实效。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局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在处理过程中,由区局办公室专职人员每日查看区局电子邮箱和日常邮政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得到接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为了清晰查看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转过程中的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和办理进度,区局专门设置了内部流转表格,使政府信息公开从接收、登记、办理到审核、答复和归档等各个环节均一目了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痕迹化管理,确保群众的申请依法妥善的得到解决,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度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等的要求,本局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1. 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对外办税窗口地址、联系电话等。遇内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 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信息。公布本局的举报监督联系电话,公开本局的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方便纳税人进行投诉监督。及时公开本局的工作动态,便于纳税人了解本局的工作开展情况。
3. 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在区局税务子网站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有关情况,分批次发布涉税审批事项上线的通知。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升级、增量等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共发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 12条行政审批事项结果。
4.欠税情况。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公告截止本期末本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全年共发布欠税公告类信息4条。
5.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及时发布营改增扩围、非正常户认定、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通知,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2015年,在答疑精华中按照税种和征管热点分14个类别就纳税人常问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在子网站上发布2015年区局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咨询问题汇编。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使纳税人及时顺畅地办理汇算清缴事项的各项流程。
6、执法告知情况。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继续在子网站发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尊重纳税人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办税服务厅。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的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宣传展板等形式,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公开政策、指南等各类涉税信息。规范大厅窗口人员和电话接听人员的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化管理。
二是税务网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及时的各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和涉税办理信息。2015年度松江区税务局网站访问量为4,308,380人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访问量为51,380次。进一步更新和扩增网上学堂的课程,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的了解税收的课件资源,让纳税人学有所获。发布申报期提醒、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表填报辅导、201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及其它通知公告共70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4条。就纳税人关心的办税员办理、税务登记自动赋码管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告和通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继续有效办理“网上提问”、“网上投诉”、“局长信箱”,倾听纳税人的各类诉求,积极搭建与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互动桥梁。
三是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短信平台及上海税务互动平台。充实12366纳税服务接线人员,实时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咨询,全年共解答用户提问82328个。利用区局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服务信息517495条,向纳税人告知税收政策信息,提醒及时办理涉税事项。通过上海税务互动平台,向企业推送信息1987566条,点对点互动40017次,实现了税企之间多方位、多角度互动。
四是开办专题培训辅导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操作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完善和推进税收征管机制。
五是纳税咨询室。继续利用纳服中心和征收所的纳税人咨询室,与纳税人进行直接的咨询解答,全年共接待587人次,使税收政策得以有效的进行宣传。
六是辅导、走访、座谈。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近距离、面对面听取纳税人诉求,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七是税收宣传资料。着力向企业发放“营改增”政策文件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全年共编发对外信息简报5期,向各街镇、园区等发放,进一步公开政府信息。
八是税收宣传活动。2015年,我局的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推进。 4月份,我局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多方位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举办小微企业宣传咨询周活动,设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专岗”,为小微企业开辟绿色咨询通道。各税务所创新税收宣传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如四所开展文化企业政策专项辅导、五所将宣传咨询台“搬”进万达广场、九所把税收政策送进漕河泾经济园区、十一所下户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切实扩大了税收宣传面,提升了宣传实效。12月份,在第27届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局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区依法治区办举办的“我爱宪法、我守规则”全民晒承诺公益活动,积极营造的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上述一系列的税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九是外部媒体。有效利用《中国税务报》、《松江报》等媒体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全年在《中国税务报》刊登信息3条,在《松江报》刊登信息14条,刊登了“松江区2014年度纳税百强榜”等公告,在解放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刊登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收到14件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部为信函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间内进行了答复,其中11件属于信息不存在,1件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1件申请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因申请人未进行补正,故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另外1件涉及第三方经营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在向第三方进行意见征询时,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5年度发生3件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3件案件经法院审理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其它方面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3142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2328次,当面咨询接待587次,网上咨询227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以来,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在公开内容丰富性、信息获取便捷性、信息公开时效性上有了一定的改进与提高,这主要得益于我局宣传媒介的创新实践,但是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与纳税人的互动性、税收宣传的针对性等等还存在提升的空间。下阶段工作中,区局将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运用“互联网+”思维,研究利用“松江税务”微信和APP软件对外推送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本局机关。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