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新中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2020年至2022年,该加油站通过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拆分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税费款1541万元。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19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含糊的表态与缺失的数据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多项涉税疑点。检查人员先对该加油站站长、财务进行了约谈,但是两人对加油站的各项经营数据含糊其辞,均表示“不熟悉具体业务,不太清楚”。
检查人员经过对加油站站长和财务的电脑进一步检索,只发现了财务账套,以及部分日期的日进销存报表。售油台账、运输单据、油品出入库单据等电子资料均未找到。
检查人员另对加油站的各类收款账户进行了采集,发现采集到的数据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而在此日期前的数据已无法找到。此外,加油站现场正在使用的1号至6号油枪,每年累计数据也显示为0。
转移的资金与巨额的充值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调取了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分析发现该加油站与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了一份增值业务服务协议,约定将部分当日结算款扣除手续费后,由支付平台转至该加油站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经查,该部分收入没有在公司账簿中记载,也没有找到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痕迹,累计金额2873万元。
除此之外,检查人员在分析相关账目后,还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另一个疑点,大量资金一直没有确认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财务人员辩称这些都是充值款,但是结合该加油站所处的居民区以及每天前来加油的顾客群体分析,年累计高达数千万的充值款显然不合常理。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财务承认了充值款就是顾客加油后直接支付的款项,未确认收入,也未申报纳税,累计金额8788万。
至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隐匿的行为与违法的事实
在证据面前,该加油站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该加油站一方面将大量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另一方面,将部分从第三方平台取得的收入直接转至个人银行账户,没有计入公司账簿。这两部分金额均未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海新中加油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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