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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继承房屋

发布时间:2022-08-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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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继承房屋

  适用范围

  个人继承房屋。注①包括住房与非住房。

  需缴纳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1.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③,税率为3%,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继承(公证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

  (二)房地产继承(司法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房地产继承(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

  3.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签署《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5.1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

  5.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5.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6.申请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6.1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6.2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6.3亲属关系公证书;

  7.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申请代位继承免征契税的材料

  7.1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具体材料同本款第5项);

  7.2申请代位继承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材料同本款第6项);

  8.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注④《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以及《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可至上海税务网站下载或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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