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办事负担,市残联、市税务局和市人社局优化流程、整合系统、数据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业务系统,将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缴纳残保金和申请超比例奖励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模块,实现残保金相关事项线上办理。
一、征收时间
2020年度残保金缴费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30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仍在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审核过程中,应在申报完成后及时缴纳残保金。
二、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三、征收流程
(一)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1.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2021年7月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选择“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对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的,按异议类型上传材料,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等)处理,用人单位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查询异议处理情况。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20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3.用人单位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应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继续办理残保金缴费或超比例奖励。
4.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可直接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缴费。
(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用人单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显示用人单位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等基本信息,以及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明细。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系统将展示残保金缴费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即可进入缴费环节。
用人单位如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须在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前通过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中心等)处理,用人单位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查询异议处理情况。(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见附件2)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20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三)缴纳残保金
1.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本次操作。
2.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立即支付”跳转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核对应缴费额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残保金缴费。(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见附件3)
(1)缴费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2)凭证获取:完成缴费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3)异议处理:
用人单位在缴费环节对应缴费额有异议的,处理规则如下:
因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重新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
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的,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多缴退费:
缴费后申请异议处理,经相关部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审核后,确需调整应缴费额,产生多缴退费的,确认更新后的应缴费额,进行更正申报,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提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7月20日起,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超比例奖励
2020年度已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完成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确认单位信息,进入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锁定状态),申请提交超比例奖励申请。
如用人单位账户名不匹配(用人单位开户名称不同于系统中显示的单位名称),需更改已提交的超比例奖励单位账户信息,可携带材料至本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后,方可办理残保金缴费和超比例奖励申请。
2.为确保费额计算准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再确认应缴费额信息,最后办理残保金缴费或超比例奖励申请。
3.为保障数据传输到位,用人单位完成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待数据传输后,再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异议审核后,用人单位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异议,进入不同的事项,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或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5.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eTax@SH3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参照“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环节的异议处理方式。
五、咨询方式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shdpf.org.cn/xbjyzx/xbjyzx/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shanghai.chinatax.gov.cn
六、操作手册
1.上海市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
3.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