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时间
本市残保金按年度缴纳,2021年度残保金缴费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二、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三、征收流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也可登录“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保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申报缴纳残保金。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2022年7月15日起,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保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页面,通过智能引导,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也可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
(具体操作见附件1《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提示:
(1)用人单位完成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应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按异议类型上传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2.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用人单位应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用人单位核对页面显示的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以及残疾职工名册、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核定人数等信息是否正确。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系统将展示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后即可进入缴费环节。
用人单位如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单位性质)有异议,须在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前通过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中心等)处理,用人单位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查询异议处理情况。(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见附件2)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后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3.申报缴纳残保金
(1)无需缴纳残保金或超比例单位
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本次操作。
超比例单位,在应缴纳残保金为0元的页面点击“确认提交”后,根据系统引导,如在“是否继续申请超比例奖励”页面点击“是”,可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办理。
(2)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
点击“立即支付”跳转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核对应缴费额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残保金缴费。(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见附件3)
用人单位在缴费环节对应缴费额有异议的,处理规则如下:因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重新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单位性质)有异议的,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四、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或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申报残保金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在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五、多缴退费
用人单位缴费后,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或申请异议处理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发生应缴费额调整的,须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先确认更新后的应缴费额,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产生多缴费款的,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六、凭证获取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完税证明。其中首次开具完税证明需通过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第二次及以后则通过完税证明补打模块开具。
七、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后,方可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为确保费额计算准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再确认应缴费额信息,最后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3.为保障数据传输到位,用人单位完成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待数据传输后,再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异议审核后,用人单位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异议,进入不同的事项,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5.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eTax@SH3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参照“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环节的异议处理方式。
八、咨询方式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shanghai.chinatax.gov.cn
附件:
1.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2.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
3.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