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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家庭中的成年子女如何认定免税住房面积?

发布时间:2011-02-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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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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