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答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中,除出入境记录需提交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问: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后,符合哪种情况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新购住房可以申请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2015年7月开始,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一)在本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连续满三年的。
(二)在本市工作生活连续满三年的。
(三)在本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因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造成有效期连续计算不满三年,但仍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并累计时间连续满三年的。
另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应在连续满三年时段之内,或早于上述时段。
二、问:在本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连续满三年的,申请免税时需提交什么材料,连续满三年如何计算?
答:在本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连续满三年的,申请免税时需提交相关签注或证件。
连续满三年是指居留签注或暂住证有效期按月计算应连续满36个月。
三、问:在本市工作生活包括哪些情况?
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情况包括:
(一)在本市工作就业的;
(二)自2015年7月起在本市生活居住并办理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逗留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
四、问:在本市工作的,申请免税需提交什么材料,连续满三年如何计算?
答:在本市工作就业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本市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三)本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连续满三年计算方法如下:
(一)提供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纳记录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记录应连续缴纳满36个月;
(二)提供本市港澳台人员就业证的,就业证有效期按月计算应连续满36个月;
(三)因工作变动等情况造成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证有效期暂时中断的,如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3个月或90天,相关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问:自2015年7月起在本市生活居住并办理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逗留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需提交什么材料,连续满三年如何计算?
答:自2015年7月起在本市生活居住的,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三)购房人持有住房期间在本市生活居住的书面声明。
连续满三年计算方法如下:
(一)《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登记的抵沪日期应在出入境记录时间之内;
(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中第一条入境记录时间早于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时间(2015年6月以前,含6月)的,查询结束时间倒推至2015年7月应满36个月;第一条入境记录时间晚于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时间(2015年7月以后,含7月)的,该入境记录时间到查询结束时间应满36个月;
(三)出入境记录中每个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逗留的天数,均超过该年度在记录中显示的实际天数的一半以上。
六、问:在本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因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造成有效期连续计算不满三年,但仍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并累计时间连续满三年的,申请免税需提交什么材料,连续满三年如何计算?
答:在本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因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造成有效期连续计算不满三年,但仍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并累计时间连续满三年的,可提供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以及其他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材料(详见解答四、五,如涉及多种情况的,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连续满三年计算方法如下:
居留签注或暂住证有效期与之后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的时间累计连续满三年。
七、问: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后,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时,暂不符合申请免税条件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后,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时,暂不符合上述申请免税条件的,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待条件符合后,可申请暂免征收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条件符合时段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