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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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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或通过“上海税务”微博、微信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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