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发布时间:2024-11-15 16:42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发生变化的新增办理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