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便利服务告知书
告知书编号:自动生成
境外旅客证件号码:
自愿申请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服务,现已取得退税款并通过本人银行预授权金额 元,预授权日期 ,预授权POS编号:已预填,预授权POS终端号:已预填,预授权信用卡卡号: ,预授权号: 。具体权利义务事项包括: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规定。
二、境外旅客承诺自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签署本告知书当日起17天(含)内从上海市口岸离境。
三、预授权信用卡仅支持且仅可使用银联、VISA、MASTER、JCB或大莱类别的信用卡,不支持且不可用美运、DCC类别的信用卡。预授权信用卡的预授权金额是境外旅客提供的作为办理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服务事宜的担保。
四、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2%)
信用卡预授权金额=实退增值税额;
五、如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上述权利义务事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的,上海市退税代理机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有权扣取境外旅客预授权信用卡的相应款项,且由境外旅客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等。
境外旅客在本告知书上签字的,视作确认并声明其完全理解与接受本告知书全部条款的内涵并自愿严格遵守。
境外旅客签字:
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件):
日期: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