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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4-11-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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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财税体制改革,对于资源配置、社会公平及国家稳定具有关键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6年来,北京市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加大基本民生财力保障,纳税人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1981年,北京化工二厂使用税后利润建设的二号循环水泵房。叶用才摄

  1984年,东城区税务分局专管员范茗婷为辖区内利改税企业清算税款。吕坚摄

  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天桥众书里副食店的五位承包职工笑逐颜开地围拢在一起,进行结算和分配。李晞摄

  上世纪90年代,北京市地税局燕山分局工作人员利用双休日在街头发放税务宣传材料,增强市民的纳税意识。

  2016年,“营改增”扩大范围后,国地税深度合作,在老国展增设临时办税服务点,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孙戉摄

  利改税让企业发展财政增收

  1983年1月15日,《北京日报》1版

  1984年8月15日,《北京日报》1版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统一上缴中央,地方支出由中央统一拨付。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制度有助于在财力薄弱时期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但也导致地方发展缺乏积极性、微观经济主体缺乏活力。

  为调动各方发展的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政放权的改革目标。对应到财税体制改革上,就是从1980年开始施行利改税,即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款,税后余利由企业自行支配。

  北京市积极贯彻落实利改税政策,大刀阔斧开启试点。1980年,北京化工二厂、清河毛纺织厂、第二毛纺织厂、光华木材厂、电冰箱厂、内燃机总厂、地毯五厂、革制品厂、光学仪器厂、北京钟表公司十家企业作为试点,改变每年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做法,实行按要求缴纳税金,剩余利润由企业支配,即“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如此一来,企业有权使用税后利润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经营迸发出极大活力。(1983年1月15日《北京日报》1版,《试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获显著经济效益》)

  试点的十家企业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北京化工二厂为例,改革前,没有财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污染治理,是“重污染、高能耗”企业。从1980年至1982年实行利改税三年来,由于积极性被极大调动起来,该厂的生产、治污、职工奖金等福利都有了很大提高。三年里,北京化工二厂共向国家上交税费达1.85亿元以上。到1982年底,该厂已初步变为一个清洁、优美、文明生产的新型化工厂。在产值、利润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厂年耗能总量反而比过去降低1万多吨。职工的福利事业也有了一定发展。三年里,这个厂用部分税后利润建了2.64万平方米职工宿舍,使多年来遗留的职工住房紧张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全厂职工的月平均奖金收入,也比过去有了提高。(1983年4月7日《北京日报》1版,《化工二厂实行利改税三年贡献大》)

  效果显著的利改税随后便开始了大规模推广。从1983年6月起,利改税开始在全市大部分国营企业实行。不过,此时的利改税还是税利并存,1984年开始,国家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北京市2000多家企业积极响应,全市经济生产持续发展,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1984年8月15日《北京日报》1版,《本市两千多企业准备第二步利改税工作》)到1992年底,市财政收入连续10年增长,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80.25亿元,比1982年时的47.15亿元增长70%。

  经过两步利改税改革,本市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福利得到改善,市财政收入增幅较大,科教文卫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分税制改革后物价涨幅持续走低

  1994年9月6日,《北京日报》1版

  1995年10月17日,《北京晚报》1版

  1994年,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一次税改——分税制改革,轰轰烈烈地拉开了序幕。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它确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框架,有利于中央集中较多的财力,强化宏观调控能力,也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1993年11月17日《北京日报》1版,《什么是分税制》)

  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北京市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完成了税务机构分设工作,两个税务机构分别行使职权。(1995年3月6日《北京日报》2版,《关于北京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摘要)》)

  在分税制改革中,增值税是重头戏。改革前,我国的主要税种是货物和劳务税;改革后,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税制。在新税制实施初期,有的商家故意借机涨价,公然贴出“涨税加价,牛奶每袋××元”的公告。而事实上,国家并没有涨税。实行增值税只是税制结构的调整,避免过去税制的重复征税,总体上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增值税是就商品生产、流通和加工、修理、修配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流转税。在具体操作上,增值税实行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采取税款抵扣制,使增值税的最终税负与税率保持一致。而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格本身就含有税金。一些商店借口实行增值税对商品乱涨价是毫无道理的。(1994年1月13日《北京晚报》1版,《不能借增值税乱涨价》)

  针对这种情况,从1994年到1999年,市税务机关每年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服务价格、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作为检查重点,共查出违纪金额7.46亿元,追缴入库6.86亿元。(1998年4月15日《北京日报》1版,《查出违纪金额7.46亿》)。

  通过一系列举措,北京市平稳度过了分税制改革的第一阶段,物价涨幅持续走低。1998年,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1.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2.4%。(1999年2月25日《北京日报》3版,《关于北京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1999年,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9.1亿元,连续5年实现财政收入增幅在20%以上,为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00年1月9日《北京日报》1版,《本市地方财政增22.8%人均收入长7.8%》)

  预算编制让“钱随事走”

  2001年11月29日,《北京日报》2版

  2004年2月20日,《北京日报》3版

  从2000年到2004年,是北京市实施分税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彻底的分税制。市与区县按照“划分事权、下放财权、激励区县、宏观调控”的思路,贯彻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事权财权下移区县;建立激励调节机制和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1999年12月25日《北京日报》1版,《本市财政体制将有大改革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体系明年实施》)

  事权、财权的下放,对各级政府的理财规划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一个更加科学、细化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1年编制预算开始,本市对沿用多年的传统预算编制方式进行改革,开始实行部门预算。

  所谓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以前的财政预算编制较为粗放,简单说就像数学的乘法,一个人员的支出是1,10个人员的支出用1乘以10;而部门预算则类似加法,一笔笔支出都要加起来。本市许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在编制新一年部门预算后发出感慨:以前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支出方式千差万别,连自己都说不清本部门到底有多少钱,实行部门预算后,所有部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部门有多少钱,一目了然。(2001年11月29日《北京日报》2版,《部门预算造就明白财政》)

  从2001年到2004年,市政府连续第四年要求市级162个一级预算部门、1010个基层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综合预算。每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从5月份就开始了,这比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前提前了半年的时间,使各部门的预算从“等钱安排事”的被动思维,向“论证好项目向政府申报预算”的主动思维转变。预算收入安排既考虑了有利因素,又充分估计了可能出现的困难。当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时,市财政在预算范围内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了防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保持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2月20日《北京日报》3版,《预算审查更严格预算编制更细化》)

  随着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钱随事走”的财政管理模式在政府部门逐渐建立起来。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切实保证。

  征管改革让税负和办税成本双降

  2006年12月18日,《北京日报》1版

  2014年1月6日,《北京日报》1版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步尝试网上办税的基础上,2005年到2009年,全市税务机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提升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横向联网、信息共享等举措,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办税成本大大节省,税务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

  2005年地税部门直接从网上为企业的纳税申报盖章,有5万户纳税人获得了地税部门的电子签章,16万户纳税人实现了网上申报。(2005年4月19日《北京日报》6版,《地税年内全部实现网上申报》)2006年,北京作为全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第一批试点城市,顺利完成地税、银行、国库横向联网试点推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过去要在银行、税务局往返多次才能搞定的申报缴税。(2006年12月18日《北京日报》1版,《25万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税》)

  2009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国税、地税部门的信息共享并联合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对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实施“一证、一号、双章、一处办理、一套工本费”办法。纳税人还可以使用BJCA数字证书进行纳税申报,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2009年3月3日《北京日报》2版,《本市率先实现国税地税部门信息共享》)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也可以通过税务局的网上办公系统自行申报个税。

  从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作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开始在交通运输、研发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行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2013年,全市共有31.05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其中96.6%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税制转换实现了税负下降或者基本持平,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41.2%。(2014年1月6日《北京日报》1版,《本市营改增纳税人总体税负降四成》)2016年,“营改增”又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享受到了减税的红利。

  为完善税收体制、优化政府服务,2018年国家做出了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决定。当年6月,原有的北京国税和地税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7月本市各区级税务局挂牌,国税地税业务集中办理。合并后,税务机构平均办税时间压缩约五成。(2018年8月26日《北京日报》1版,《本市平均办税时间压缩约五成》)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6000亿元大关,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6.7%,收入质量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首次突破8000亿元,集中保障“四个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改善等全市性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2024年2月23日《北京日报》6版,《优化财力配置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资金保障》)如今的北京,正向着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市场统一、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和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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