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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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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特点

  2023年,上海圆满完成各级税收收入任务目标。

  2023年上海市税收收入情况

 

数值(亿元)

比上年增长(%

税收总收入

19277.3

1.1

 增收

210.0

——

 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3483.0

-3.1

  增收

-110.7

——

 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

15794.3

2.1

  增收

320.7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763.7

-36.3

     增收

-434.3

——

  注: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全年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呈现以下特点。税收规模稳步扩大,地方级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较上年增加320.7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较上年增加609.9亿元,地方级税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流转税收入增幅较高,所得税收入有所下降。流转税完成6800.7亿元,增长17.9%,其中增值税因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降低收入基数增长28.9%。所得税完成6801.5亿元,下降6.7%,其中企业所得税下降10.3%。二产税收增速放缓,三产税收稳定增长。二产税收完成3556.7亿元,增长3.1%,其中工业下降2.2%。三产税收完成12233.9亿元,增长1.2%,其中租赁和商务等专业服务业增长9.7%。

  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稳步落实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流程改革,作为全国首批扩围地区,自2023年12月1日起,顺利实现全市82万用人单位和40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全面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探索实践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管理服务新模式,针对自然人社保费事项多部门分散管理的问题,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推动自然人社保费业务在社区实现“一厅联办”。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费种征管流程,重点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申报管理。

  三、税费支持政策 

  加强税费政策供给,参与研提的4项税收政策措施纳入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提升政策落地质效,深化税费优惠“政策找人”机制;建立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工作体系,精准辅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打造“一揽式”智算慧享新体系功能应用,监测并解决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的难点堵点。

  四、服务“五个中心”建设

  重点围绕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联合市科委,全国首创《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并落地试行。落实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三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进出口退税便利化,全国首创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退税申报“免填报”,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获市政府发文推广;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探索为出口企业提供备案单证“云共享”数字化服务,实现各类单证“报、存、查、验”云端处理。不断扩大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效应,全国率先推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方式,优化境外旅客购物体验。   

  五、助力浦东引领区建设 

  推进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等一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突破加快实现、重点产业和高端人才加快集聚。围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出税收制度创新方案,向税务总局争取支持,为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提供助力。迭次推进税收征管服务创新,在临港新片区“17+10+9”项递进式征管服务措施基础上,发布税收服务浦东引领区建设“新10条”措施,推出提升国际税收精细服务水平等多项创新举措,积极服务浦东高水平对外开放。

  六、长三角税收一体化 

  在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6+10+9”项举措的基础上,会同三省两市其他税务部门推出“新9条”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区域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召开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会同三省两市其他税务部门做好长三角一体化五周年总结等工作。推动实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覆盖长三角全域;与浙江、宁波、安徽等地税务机关试点探索跨省协同,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涉税风险防控效能。

  七、个人所得税改革

  做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常态化年度汇算管理机制,结合预约办税举措,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理;优化退税审核机制,从严防控退税审核风险;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做好申报提示提醒,强化申报数据监控。稳妥开展事后抽查工作,实施“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根据税务总局统一调度,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释放监管信号。

  八、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5批接续推出109条措施。整合办税缴费资源,优化办税服务窗口设置,打造“一窗通办”模式。全面推行办税服务厅“全预约”服务,全年累计预约办理118万余人次。上线全国统一的征纳互动服务,实现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推出全国税务系统首个英语智能语音咨询系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税费咨询服务。在全市范围内设置社会共治点70余个,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服务改革,实现“材料全免交,交地即交证”,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规范化。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在全市26个办税服务厅设立标准化税费争议调解室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深入推进“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全流程闭环,努力化解办税缴费堵点痛点。青浦区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嘉定区税务局全方位帮办等相关案例入选上海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智慧税务和“四精”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5项经验做法获税务总局复制推广。上海智慧税务建设关键成果——“多云协同的智能数据平台”项目,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精确执法”方面,完善“首违不罚”操作规范,不断提高执法的规范性、便利性和精准度。“精细服务”方面,打造“可听可视、可触可感”的办税服务场所管理新模式,创新推出“一键式”税收优惠政策体检服务。“精准监管”方面,实施“全税费种、全生命周期、分类分级”风险监管,探索打造“一图式”管理平台,实现部分场景的数字化、可视化展示”。“精诚共治”方面,于2023年1月12日出台《上海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为加强税费征收服务夯实法律支撑。

  十、税务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扩大“乐企”直连试点范围,助力企业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乐企”直连单位成功接入户数居全国首位。全国率先实现电子税务局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新办智能开业场景、简易确认式申报场景、优良信用者试行按需开票场景等4个创新场景的推广应用,简化纳税人办理环节和办理流程。依托电子税务局建设完善“壹企同行”大企业旗舰店企业端和税务端,为大企业提供包括税费办理、需求直达、智能咨询等在内的4大类31项高频事项。拓展纳税缴费渠道,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等开展合作,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创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非居民企业线上“一站式”缴税。深度融入“一网通办”,完成“随申办”企业云对接,创新设立“纳税服务”专区,实现22项高频涉企事项“掌上办”;完成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纳税缴费“一件事”的优化工作。

  十一、大企业税收治理

  加快健全上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强化重点集团税源监控,常态化推进“周周学、户户讲、企业明、行业清”活动,完成全部在沪千户集团基本情况研学;提升行业研究室规范化建设,建立行业政策库和数据库。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建立并率先主动公开发布税收事先裁定管理办法,提升纳税人税法适用的确定性;畅通线上大企业专属沟通渠道,收集、处理、反馈大企业各类税费诉求。防控大企业涉税风险,推行“集中分析、属地应对、集中评审”大企业风险管理模式,提升风险管理有效性和针对性;为部分千户集团出具风险管理建议书和集团遵从报告,指导企业及时防范和消除税收风险。

  十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聚焦出口骗税高风险企业,先后立案查办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企业60户,曝光骗取出口退税典型案例2起。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收网虚开骗税团伙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9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十三、税收经济分析 

  深化税收经济分析,持续发挥以税咨政效能。持续扩大指数影响力,上海税收经济发展指数及增值税开票销售额被市发改委纳入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高频指标体系;探索构建浦东新区“引领区税收经济发展指数”。组建税收经济分析骨干团队,成立税收精算团队,提升分析能力水平。

  十四、国际税收治理 

  拓展国际税收服务职能。分类提供跨境投资全程服务,推出“税路通”上海服务子品牌;推进预约定价安排和相互协商工作,提高跨境经营和复杂交易事项的税收确定性;优化非居民税收信息化应用,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试点境外汇款缴税新业务。规范协定待遇后续管理,完善非居民税源后续管理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居民企业境外税收服务,持续完善居民企业跨境税源服务管理体系。

  十五、依法治税 

  依法行政机制持续完善。推行6项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被选为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市级项目。制定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工作指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升级工作指引3个,发布音像记录示范片2个。对两批次12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打造公职律师“你呼我应”法律服务品牌,实现法律服务需求与公职律师工作的直接对接。

  十六、财务管理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部门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税收业务改革、基层基本运转等工作。优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印发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经费支出审批规定;印发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用资产和公务用车使用。推动“税智采”应用,对系统内所有预算单位及采购项目全流程进行动态监督。2023年度决算收支总计568,89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3,371.1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526.93万元;本年支出544,720.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17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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