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海市税务局召开2022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会议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予以通过。
本次发布公告前,充分听取了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对上海石化等公司提出的同一所属期内同类应税合同汇总采集申报,营业帐簿按年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等建议予以采纳。
该公告的施行,将进一步明确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规范印花税的征管。
6月30日,上海市税务局召开2022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会议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予以通过。
本次发布公告前,充分听取了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对上海石化等公司提出的同一所属期内同类应税合同汇总采集申报,营业帐簿按年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等建议予以采纳。
该公告的施行,将进一步明确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规范印花税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