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6月24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寅介绍了2019年本市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市税务局巡视员胡兰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石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减税降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2018年,上海全面贯彻国家降成本总体要求,实施九方面18项政策举措,新增减负约560亿元。2016年至2018年,上海三轮措施累计减负超过3000亿元。
一、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让利与企业增效相结合,坚持当前减负效应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产业转型升级与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相结合,瞄准打造“行政审批最少、收费最少、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统筹协调推进,加强统筹、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国家部署,既做好政策减税降费,又积极推进精简、透明、高效的行政事务办理。综合精准施策,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直击企业痛点难点,加强政策协同,发挥倍乘效应,让企业轻装上阵,提升城市创新策源力。确保落地生效,加强政府督办和跟踪审计,强化部门责任,让政府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乘”。
二、主要措施
全面贯彻国家总体要求,综合施策减税降费,预计今年为全社会新增减负超过1800亿元,由于是动态的,现在测算约1835亿元。实施以下七方面15项措施。
(一)降低税收负担
1.深化增值税改革。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2021年底前对部分行业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新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2.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本市地方税减免措施。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免“六税两费”;1月1日起,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的最低水平。
(二)降低人工成本
3.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由现行20%降至16%。
4.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
5.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6.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三)降低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担
7.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负担。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按50%征收;对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退”。
8.降低港口收费。4月1日起,分别降低货物港务费、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15%、20%、10%和5%;2月14日起,全面实施设备交接单(EDR)电子化。
9.分领域优化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政府定价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减少政府定价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社会投资小型产业项目工程勘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等费用,小型项目免费实施供排水外线接入。
(四)降低用能成本
10.下调车用汽、柴油价格。根据国家要求,4月1日起,因下调车用汽、柴油增值税率,由此传导本市销售价格同步下降。
11.下调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根据国家要求,因下调管道天然气增值税率,由此5月1日起,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12.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今年分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将增值税税率下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电价降低8.1分钱/千瓦时,降价幅度达10%。
(五)降低融资成本
13.完善融资担保政策。一是推进逐步扩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促进银担全面合作,提升融资担保规模;二是完善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三是继续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保证金。
(六)降低用地成本
1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产业用地底线地价管理。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由各区政府根据产业项目的绩效、能级等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收取比例,对达到绩优标准的企业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完善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推进“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提高土地周转效率。推行先租后让、先租后售,多渠道保障物业供给。强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三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动改革全覆盖,最大限度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四是提升开办企业效率,实现“一窗通”平台覆盖全部开办环节,提供刻制公章免费服务,推进营业执照、税控盘、法人一证通、税务发票、公章“一窗发放”;开展全程无纸化登记,实现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审批、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办理;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受理新模式。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5%以上。六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强化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优化“一窗通”平台功能,流程再造,使企业注销事项更为便利、规范、透明。七是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建立基于不同项目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检查体系,规范现场检查次数。大幅压缩企业获得供排水、电力等市政接入时间。简化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7个自然日内完成。此外,深化降成本区域试点,鼓励浦东、普陀、松江和宝山等区先行先试,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等。
为实施好上述措施,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财政保障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跟踪,倾听企业意见,做好政策咨询,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