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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预缴申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4-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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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填报有关情况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企业享受该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因此,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应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额扣除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电子表单第42行“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2.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电子表单第42行“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第42行仅限于填报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捐赠金额。二是企业凡是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且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均应按规定填报第42行。三是在填报第42行时,应遵循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纳税年度累计情况的基本规则,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的本年累计全额扣除金额。

  3.使用纸质表单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填报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情况?

  答:目前,税务部门已拓展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已被纳入“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均可满足企业所得税网上预缴申报及缴税的需要,建议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切实享受安全、高效、便利服务。对于使用纸质表单申报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自行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41行“合计”行次的下方增加第42行“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并按照规定填报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情况。

  4. 能否举例说明企业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答:【例】甲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申报。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2月通过公益社会组织捐赠现金100万元。此外,无其他捐赠支出。

  【解析】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季度预缴申报,2020年4月纳税申报时,计算1季度符合条件的捐赠额为100万元,该金额应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电子表单第42行。填报示例如下:

 

行次

         

本年累计金额

……

……

……

42

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1000000.00

 

  2020年7月纳税申报时,计算上半年符合条件的捐赠额仍为100万元,该金额应继续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电子表单第42行。填报示例如下:

 

行次

         

本年累计金额

……

……

……

42

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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