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办理税务注销?

发布时间:2024-10-10 14:15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跳转至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展示注销原因。

  1.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展示所有注销原因。 

  2.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则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原因。

  第三步,选择注销原因。

  1.注销原因为【01依法解散】、【0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0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0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1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99其他注销原因】时。点击【预检】。

  2.注销原因为【02依法合并】、【03依法分立】时。弹出合并分立报告业务办理提醒:“您选择的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请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点击【合并分立报告】系统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请查看《合并分立报告》操作手册)。点击【取消】返回功能界面。

  3.注销原因为【10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

  (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

  (2)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

  第四步,预检时不同满足条件对应不同的业务办理场景。

  1.即办注销通过时(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

  (1)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还请确定是否注销!”,点击【确定】。 

  (2)系统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进行下载。 

  (3)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

  2.即办注销不通过时。

  (1)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1.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点击刷新,如无未结事项即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2.您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

  ①直接通过办理方式链接按钮办理未办结事项。

  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系统跳转到未办结的业务功能,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完成清税流程操作。

  ②暂不办理,优先签署承诺书。

  a.点击【签署承诺书】。

  b.系统跳转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界面,点击【去认证】。

  c.弹出二维码认证窗口,系统提示“选择承诺制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使用“上海税务App”进行扫码认证,点击【确定】。

  d.点击【下载】 下载“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确定】。

  e.系统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未结事项办理。”, 点击【《清税证明》】可下载清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新电子税局首页。

  (2)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时。

  ①系统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点继续办理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

  ②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还请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认】。

  ③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

  ④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

  3.一般注销通过时。

  (1)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定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

  (2)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点击【返回首页】返回新电子税局首页。

  4.一般注销不通过。

  (1)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

  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进行办结,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

  ②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定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认】。

  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点击【返回首页】返回新电子税局首页。

  (2)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

  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点继续办理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

  ②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

  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点击【返回首页】返回新电子税局首页。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