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