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