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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2-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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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政部令第11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01-20

状态:全文有效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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