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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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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税〔2017〕5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7-01-22
废止日期:2021-12-16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70002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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