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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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告2024年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01-04
状态:全文有效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40000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近日,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应按照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本市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