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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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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建房管联〔2023〕67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3-12-14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30114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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