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市局的要求,为了平稳推进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至3月31日为政策宣传期。
2、4月1日至9月30日为实施更换阶段,其中企事业纳税人完成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个体工商户等其它纳税人完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3、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整改阶段。
二、具体要求:
1、各纳税人须根据相关管理所的安排及时进行更换,也可先按相关要求自行更换。更换必须是到专业的刻章机构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2、纳税人更换完成后,在发票购用簿第一页加盖新章,同时注明启用时间;截角销毁旧的发票专用章,并携带新、旧发票专用章及发票购用簿到专管员处登记备案。
3、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目前仍可继续使用,具体停用时间以市局通知为准。
4、已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有效发票最多可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
5、纳税人识别号是15位的,总宽度仍保持在26mm,字高、字宽不变,间隔按比例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