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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及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5-12-3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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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流转税(按月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

流转税(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

申报期限

房产税

(按半年申报)

申报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

申报期限

一月

4-18

4-18

/

/

二月

1-22

/

/

/

三月

1-15

/

/

/

四月

1-18

1-18

/

/

五月

3-16

/

3-31

53-6月23

六月

1-20

/

/

七月

1-15

1-15

/

/

八月

1-15

/

/

/

九月

1-18

/

/

/

十月

8-24

8-24

/

/

十一月

1-15

/

1-30

111-12月20

十二月

1-15

/

/

备注:1、申报、抄报税期限内如遇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窗口不办理申报、抄报税事宜。

      2、因节假日调整或其他特别情况,届时部分月份的申报、抄报税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年内如有变动,以我局通知、通告为准,请特别注意。

      3、车船税(2016年度)全年征收,具体申报期限按照沪府发〔2011〕95号文件执行。

      4、每月末最后一天如遇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局本部办税服务厅(虹桥路188号3楼)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认证 服务。

      5、流转税(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实行流转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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